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113年11月设置提名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含二名独立董事)组成,委员会主席陈志涌独立董事具备经营管理与公司治理专长,林敏政董事及具备公司治理与会计专长,陈吉元独立董事具备产业专长及经营管理能力,符合该委员会所需之专业能力。
| 提名委员姓名 | 是否为独立董事 | 专长 |
|---|---|---|
| 陈志涌(主席) | V | 经营管理、公司治理 |
| 陈吉元 | V | 经营管理、产业知识 |
| 林敏政 | X | 会计、公司治理 |
提名委员会旨在提升本公司董事会效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寻找适任之董事人选,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并就股东或董事推荐之董 事候选人之资格条件、学经历背景及有无公司法第三十条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暨董事候选人建议参考名单,提经董事会议定后,提供股东会选举适任董事之参考。对于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以上之股东 所推荐之董事候选人人选,经本委员会事先审查后决定不纳入建议参考名单者,应揭露相关股东姓名及本委员会不采纳之原因。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时,应注意被提名人(相较于其他候选人)之资历、专业、诚信暨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法、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暨台湾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买卖中心所定独立董事之条件,务以能契合股东长远利益为主要考虑,且公司应揭露其现在及过去三年担任其他公司董事、委员会成员或主席等经历。
二、为董事会所属之各委员会制定建置标准,并建议其组织规程。每年并应至少复核一次,暨适时向董事会提出修正建议。
三、审查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之资格及潜在之利益冲突,向董事会建议各委员会之新员及召集人人选。
四、逐年审查各委员会召集人及其成员之资格,并向董事会建议是否需要进行替换。各委员会召集人及其成员之任期应配合董事之任期,以三年一任为原则。
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形:(本届任期:113.11.01~115.06.12)
| 日期 | 出席人员 | 议案内容及后续处理 | 决议结果 |
| 1140425 |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陈吉元 董事林敏政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 为强化公司治理并促进董事会组成与结构之健全发展,拟提早就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提名政策预作规划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